关于统筹范围内转移新模块上线公告
(一) 注意事项:
1. 统筹范围内转移公限市内9个分局之间的社保关系转移,不包含各县,市。
2. 办理统筹范围内转移的人员必须为在职正常在保状态;
3. 险种多的转到险种少的单位,多的险种会自动停保;
4. 险种少的转到险种多的单位,需再次办理职工险种新增;
5. 统筹范围内转移业务是由转出方发起。
(二) 操作办法:
1. 录入转移后单位编号--“模板下载”,按要求做好报盘格式样--“导入报盘”--“保存”—“电子附件打印”,后点击右上角“返回”;
2. 将打出的电子附件进行完善:转出单位经办人和电话,并加盖公章;转入单位经办人和电话,并加盖公章;
3. 电子附件完成后到“当前申办未提交的业务”—“查看明细”找到这笔转移业务后,点击“修改申办业务”,若是转移1人,在名字前点击“添加”,将电子附件进行上传;若是2人以上,点击“上传公用附件”,将电子附件进行上传,在提示上传成功后关闭此模块,将该笔业务进行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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