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点】
近日,江西抚州市副市长、金溪县委书记王成兵突击暗访,暗访时一名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戴着耳机听音乐,对王成兵的多次询问置之不理,后该女同志当天被辞退。
副市长暗访发现便民中心工作人员戴耳机听歌,当场质疑后,当天就被所在镇党委开会研究决定予以辞退。这体现了当地有关部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当地整治窗口单位门好进、脸难看的工作作风的决心。
这名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带着耳机听音乐,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爱答不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严重违纪,依照《公务员法》对其直接辞退。但在普通的企业中,员工违纪公司可以直接对其开除吗?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答。
【事件回放】
2016年5月底,某科技有限公司将食堂员工肖某开除,理由是2015年1月13日,她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内衣裤。
肖某于2006年9月入职公司,在公司食堂工作近10年,对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肖某表示并不清楚,公司也没有培训过。“我那天确实有用洗菜盆洗内衣裤,但这种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肖某还说,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好,但并不构成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对该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甚至还有食堂员工用洗菜桶泡澡,自己并非个例。
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是意料之外,已超出了常人的理解范围,规章制度无法记明该行为“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不会用洗菜盆清洗内衣裤,可想而知,肖某平时在食堂工作中的表现。”公司表示,单位员工有近两百人,此事发生后,员工都不在食堂用餐,造成了很大浪费。
但肖某对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食堂用餐人数锐减表示不认同,她称用餐人数减少的原因是因为市进行环境评估,许多企业外迁,该企业也已经把主体部分搬至江苏,并在大量裁员。“因为我属于裁员范围,公司才把1月的事情又翻出来,找理由把我开除。”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肖某承认了自己洗内衣裤的事实,写了检讨书并签字。对此,肖某称,她是受到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他让我写检讨书,说承认了错误,公司就立马让我恢复上班”。
【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期间,仲裁委员会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和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间的工资672.18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肖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和工资。后经调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肖某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此案裁决公布后,引发较大争议。员工用莱盆洗内衣,其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但用人单位对肖某的处理,也存在一些瑕疵。
【温馨提示】
肖某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16年1月13日,但直到2016年5月,公司才对她做出处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虽然因条例的整体失效,该条款已不再适用,但对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还是应及时做出处理。
特别是劳动者违纪行为发生于前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若此后公司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可视为公司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放弃了主张。
若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行为,用人单位基于某些客观原因,如劳动者隐匿违纪事实、违纪事实的危害后果短期内不可预见等,在公司正常管理的情况下,确实不能及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现违纪事实,且该违纪事实的发生足以使用人单位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后的合理期间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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