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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历造假,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33474蒙特卡罗人力作者:33474蒙特卡罗人力网址:http://hnzzhro.com/浏览数:55 

学历造假,劳务合同,33474蒙特卡罗人力

[案例回放]

2006年3月,王某通过招聘进入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在招聘面试时,王某向公司提供了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公司未表示异议。在之后的两年工作期间,王某工作表现出色,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认可。2008年4月,公司人事部在清理员工档案时发现王某的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有造假嫌疑。公司即向其本人求证,王某如实交代了其当时面试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是伪造的。公司得知此事实后,便以王某“提供虚假应聘

材料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刘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对公司的处理不服,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判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违纪行为没有相应处理依据的,企业同样要承担不利后果。公司认为王某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系严重违纪行为,且王某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也只是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故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所主张的违纪情形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无相应处理规定。最终裁决,公司与王某恢复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学历造假,审判人员会考量虚假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企业录用该劳动者,也就是说虚假的内容是否构成影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如果企业在招用时并未向劳动者明确学历系录用条件之一,虽然劳动者在应聘时使用了欺诈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

无罪,若该企业擅自依据学历造假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劳动者通过提供虚假学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时会发生“确认合同无效”与“违纪解除”的竞合。既可以选择向仲裁、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也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如何选择决定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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