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正常的人员流动有助于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但是由于人员流失,企业不得不重新对相应的岗位进行填补,而填补的第一步就是发招聘简章,那么招聘简章可以随意编写吗?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列这篇招聘简章:
招聘后勤员工10名,男,汉族,30岁以下,城镇户口,身高1.68米以上,本科学历,身体健康,无大、小三阳、无残疾,共产党员优先,入职后月薪过万。
这则招聘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种族 、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则招聘简章出现了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人歧视,传染病病院携带者及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限制等问题;另在实际生活中,后勤人员入职后月薪一般不会高于5000元,这则招聘启事却写着月薪过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此招聘简章还存在夸大薪资,没有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
这样看来,这则招聘简章真是问题一堆!那么,这些问题将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呢?
根据《就业促进法》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单位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企业在发招聘简章时不可以对应聘者性别、种族、户籍或者婚育状况自身疾病等自然属性进行特殊要求,对于薪资待遇或者职业前景以及涉及员工福利类的描述要言简意赅,如实描述,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防发生劳动纠纷,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企业可以对面试人员简历进行筛选,适者录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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