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 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一规定通过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方式进行实施,将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高监察力度。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将面临一下情况
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此外,还将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对于失信企业来说,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
失信企业还将被限制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32项联合惩戒。
此次将社保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既体现了国家对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不断完善社保体制,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坚强意志。
随着社保监察力度的增强,如果还是任性的不缴或少缴社保以后面临的损失将无法弥补。相信了解到社保失信等问题的惩戒后,企业对于社保问题也将更加重视。
扫描图中二维码,关注“33474蒙特卡罗人力公众号”获取更多案例,还有音频解读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