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国家监察力度的增强,很多企业都知道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需要补偿双倍工资,但如果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双倍赔偿吗?无劳动合同用工企业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2009年2月,小刚入职某公司,每月工资5000元,但是自他来这家公司开始工作起,一直都拒绝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公司与小刚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不久,小刚就以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司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万元。
法院判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院支持小刚了的诉求。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呢?
用工之日起,员工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注:用人单位需要收集好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并且及时书面通知要劝退的员工。
实操中,可能有部分员工坚持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而,无论什么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都是违法的。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拖到一个月后。如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只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就需依法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劳动合同继续,用人单位需补订书面合同。如果员工拒绝补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终止劳动关系前已经产生的二倍工资(即第二个月开始至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不能免除。
综上所述:不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比较危险的,如果处理不当,单位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如遇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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