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年会上喜中大奖应该是件幸运的开心事,但公司不愿意兑现承诺,这种奇葩的事您听过吗?公司年会发出的大奖能否拒绝兑现?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2017年8月,小李入职了某公司,岗位为公司前台。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开年会,活动中小李竟抽中了11万奖金的大奖。惊喜来得如此突然,小李上台从颁奖嘉宾手中接过了标明“壹拾壹万元整”的获奖支票,随后,公司向小李发放了两万元的奖金,说剩余9万过一段时间在给,然而两个月后,公司却与小李解除了劳动合同,剩余的九万元,直到小李离职也一直未能如数兑现。对此,小李十分不解,协商未果后,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司年会流程、年会的视频和文字材料以及年会后,公司向小李支付的20300元奖金的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小李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奖项属于员工大奖的事实。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应当属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因此判决用人单位应按照承诺的奖励待遇,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
【温馨提示】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找工作时不仅看工作待遇更会考虑公司福利、企业文化等,而公司的格局将决定公司的发展,一个公司只有遵守承诺才能长远发展,更好地留住人才!
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便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它是不可以撤销的,就是公司方没有权力去单方面撤销这方面的福利。因此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
如本案例中,公司以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来逃避兑现剩余奖金的方法是违法的,公司没有权力去单方面撤销此福利,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请求!
年会抽奖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最后却变成了一场闹剧,不仅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反而还吃了官司,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来选择是否举办年会等活动,即使举办也应根据本身情况来设计奖项,避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或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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