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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系列解读—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后原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指尖HR作者:陈宇网址:http://www.hnzzhro.com/浏览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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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学习了哪些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无效。今天我们一起来共同学习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后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 读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合并后均不存在。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


  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


  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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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和劳动争议的问题。除有《劳动合同法对其有明确规定外,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第二款也进行了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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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用人单位不会因其合并、分立等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直接无效,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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