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职场,大家经常会因个人、家庭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作为HR,你知道哪些假期是单位必须批准的?哪些是可以协商的?哪些是有固定期限不能打折扣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
必须批准的假
1、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属于法定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持有有效的病假证明,即有权享受劳动法给予的医疗期,单位也必须予以批准。
而且,劳动者在规定时间休病假的,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哦。
2、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62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7条的规定,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
注: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于产假的规定之外,各省对于产假一般会有不同的延长。
产假是女职工的正当权益,如果单位拒绝给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是起诉。
3、婚假
婚假是最喜庆,也是最让人开心的一个假期了。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需如数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是一种福利政策哦。不过根据政策不同,每个省份的婚假时间也各不相同。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02
可协商的假
1、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过,根据该条例第三款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另外,根据该条例第4条的规定,若存在法定的情形,职工当年是不能够再享受年休假了。比如说,该年享受的病假已经超过了一定的时长,那么该年就不再享受年假,单位可以拒绝批准。
03
可酌情决定的假
1、丧假
生死乃人之常情,丧期也是每个人不想遇到却又难以避免的一个时期,给予员工丧假,不仅能对劳动者进行精神抚慰,还能有效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所以,如果是国企的员工要求享受婚丧假的,假期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都是可以照常发放的哟。
2、探亲假
探亲假是对于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给予他们团聚时间的假期。而且探亲假根据路程的长短,还可以适当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个假期都是针对国企和事业单位规定的,而其他单位的职工是否享有,则需要由单位领导酌情决定了。
员工请假是企业不可避免会遇到的情形,企业在管理请假事宜时应谨慎对待,一个小小的病假也隐藏很大的风险,更何况,在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入职到离职等一系列过程中,处处存在劳动争议、工伤意外等用工风险问题,如何规范劳资关系,规避用人风险成为企业能否稳健发展的关键!
工作需要劳逸结合,对于辛苦工作的职工,在公司生产经营允许的情形下如果员工有休假需求,单位要尽量批准哦,这样也会增加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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