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HR来说,最艰难的一项工作可能就是处理员工关系了,从入职到离职,每一步都不容小觑,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惹上官司,特别是遇上辞职、开除、裁员等情况。
近年来因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企业都碰到过员工请病假的情况,甚至拿着病假条要请长假。是否单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企业就必须批准员工病假?不批违法吗?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陈某于2015年4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6月陈某怀孕,同年7月至9月30日期间,陈某以孕酮偏低、孕期出血导致先兆性流产需卧床休息为由先后凭某A医院和B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通过微信方式向资产公司申请3次病假共计65天(最后一期病假期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
9月16日,公司人事经理听闻陈某在外逛街的消息,当日,致电陈某,要求其在9月30日之前根据规章制度要求补交3次就医的挂号发票、病历记录、等就医资料,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其为虚假病假。
陈某当即回复公司其只有病休证明,没有就医资料,因尚需卧床休息,无法到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之后,陈某继续在家休息,未向公司解释为何没有就医记录的原因。
9月30日,公司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申请病假必须提供详细的就医记录,而陈某骗取病假65天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陈某不服,随后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陈某主张其有先兆性流产症状,却没有最基本的挂号记录和病历记录,明显与常规的就医流程不符。
陈某既未按制度要求提供具体的治疗诊断记录,又不积极主动向公司解释具体原因,构成严重违纪。因此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
温馨提示
实践中,如职工病情属实,但不按规定提供就医材料或办理请假手续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若职工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批准职工休假。若在企业再三督促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下,职工仗着患病恶意不予配合办理的,则企业亦可不批准休假。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为合理防范少数职工恶意病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建立严格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病假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病假申请书、挂号发票、病历记录本、医药费单据、检查报告、病假证明等)、请假的流程等;
2、确立病假合理性复查制度,明确企业有对职工病假到第三方医院进行复核的权利;
3、建立长期病假探望制度,既体现企业的关爱之情,也对职工病假起到一定监控作用;
4、明确职工虚假病假的责任,规定虚假病假以旷工论处或病假天数达到严重违纪情形的,企业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并采取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病假工资等救济性措施。
近年来,因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尤其是孕期女职工泡病假、患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常见病的职工申请长期病假引发的争议更是屡见不鲜,企业处理不当不仅可能会引官司上身,还将面临支付双倍法定补偿金的用工风险。
综述,作为HR原则是要关怀真正生病的员工,体现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打造有温度的文化,让员工感受到温暖;但也要杜绝假病假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管理漏洞。
学习更多知识,可以关注公众号“指尖HR”,让我们共同进步!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