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人社部门将对取得行政许可或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向社会公告。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省人社厅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市人社部门在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签发人员名单汇总上报。若发生变化,应及时报省厅备案。并加强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服务和监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年的4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社厅。
各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账,并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末上报,省人社厅将对取得行政许可或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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