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专注人力资源服务
400-900-6980
郑州分公司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来源:微信号:hnzbhr作者:33474蒙特卡罗人力网址:http://www.hnzzhro.com浏览数:28 

【内容摘要】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原料的上涨、用人成本的上升以及销售额下降等一些列经营困境,为减少成本,维持企业运营,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阶段性停工、停产来缓解经营压力,而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不再履行正常的工作内容,甚至没有再为企业付出劳动,该种情况下,企业也大多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既然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就无需再支付任何工资,最后却被劳动者诉至法院。但,事实上,考虑到企业与劳动者天生处于不平等地位,为平衡企业选择停工、停产的自主权与劳动者劳动及获取报酬的权利,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根据不同情况,劳动者享有特殊标准工资待遇,因此,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应予以重视,以免遭受诉讼之累。


【事件回放】


2014年10月我们接到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咨询,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赵先生非常苦恼,由于公司受原材料上涨、销售幅度大量降低的影响,2014年4月,该公司决定将一条生产线停工半年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并通知该条生产线的四十余名员工回家休息,等待公司上班通知。在此期间,该公司并未给员工支付任何工资。2014年10月,公司经营状况并未好转,于是在10月底,公司通知该生产线四十余名员工公司裁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与以上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随后,以上四十余名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集体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2014年4月-9月公司停产期间的工资。赵先生苦恼的事情是公司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并没有付出劳动,为何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该期间的工资,这显然有违公平,因此,也希望通过咨询一探究竟,法律是否赋予了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向企业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如果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该期间的工资,那么支付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案例解析】


1、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停工停产,是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而单方面暂时中止提供劳动条件,不予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行为。停工停产的原因为企业一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也非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停工停产的条件,一方面考虑到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企业类型纷繁多杂,生产经营情况多样化,立法困难。但这并不表示,企业可以无条件随时停工停产,特别目前一些企业,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变相裁员,而恶意停工停产,企业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决定停工停产,应该为非恶意的,确实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并且,为避免被认定为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最好遵守一定的程序,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的程序,但停工停产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2、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根据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需要支付的标准也不同:(1)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认定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非常重要。


3、判断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由此可见,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了正常劳动,关键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的约定,如计件工资情况下,完成多少定额任务方为提供正常劳动定额,在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科学合理的规定。而在计时工资制的情况下,如在本案例中,停工、停产中,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即使他没有完成停工、停产前的工作量,也应当支付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因为安排生产任务系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没能提供劳动,并非源于劳动者原因,不可就此不予发放任何工资。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因经营问题确实停工的,首先应当审核是否符合法定停工的标准,其次,亦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而工资支付的标准可以双方约定,或根据是否实际参加劳动而确定。


扫描二维码,关注“33474蒙特卡罗人力公众平台”获取更多案例

有音频案例解读哦!



郑州社保代办公司郑州社保代缴公司郑州社保代理公司郑州人事代理公司郑州代交社保公司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

400-900-6980

电子邮箱:

hnzbhr@163.com

----------------------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2).jpg

免费收听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