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武汉一女子上了7年半的班竟被告知上错公司?据报道,陈女士因为生活压力向公司索要社保补贴,但是没想到的是陈女士并没有在合同中的影楼上班,而是在同一地方的另一家影楼,难道说七年间陈女士一直都上错班了吗?
索要社保未果欲状告公司
报道称,武汉这位陈女士离婚已有11年,目前在一家影楼公司上班已有7年之久了,月薪在3000元左右,而且每月还要交800元社保。作为单身母亲的她承受巨大经济压力,所以在去年3月份,陈女士向工作了7年的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能为其缴纳社保的申请。
万万没想到竟然遭到拒绝,A公司称,陈女士的工资里就已经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补贴。随后陈女士咨询了律师,从律师那里,她了解到公司的行为是侵害了员工的利益,陈女士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职,并且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庭审时却发现合同不对
法律援助的曹律师要求陈女士提供能够证明劳工关系的证据,但是陈女士却表示,每次在签完合同之后公司都会将合同收走,并且在离职申请表上也都没有公司所盖的印章。也就是说,陈女士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工关系的证据。于是,陈女士只好找到银行,重新打印出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影楼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女士亲笔签名,且盖有影楼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
这就有了文章开头的这个疑惑,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陈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自己真的告错了?假如陈女士真的是与影楼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但是法律援助的曹律师在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后,发现两个影楼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词。最后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其实这次事件是这样收尾的,眼瞅官司打不赢,影楼老板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人事部门负责人“玩巧”所致。不出所料,HR又一次成为了“背锅侠”,你说到底冤不冤?
社保入税后,对于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虚假工资申报的企业的审查力度会更严格,不合规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社保问题产生的种种劳动用工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隐患:
● 如果员工出现工伤等社保理赔事件,由于未缴纳社保,将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一旦碰到社保稽查等事件,会面临补缴、罚款等处罚;
● 员工随时可能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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