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点】
9月17日上午8时许,出租车师傅王先生驾驶着出租车在路上招揽生意,突然一名男子拦截他的车,说是自己妻子马上就要生了,王先生一听是紧急的事情,就立马将车掉头帮忙把孕妇送了上了出租车。准备开往最近的一家医院。
但在车辆开了大概三四分钟左右的时候,就听到孕妇说:娃生了,快把娃捡起来。看到这样的情况,王师傅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医院,虽然婴儿是在车上生产,但庆幸的是母子平安。
那为何孕妇没有早早送到医院待产呢?
据该男子表示,他们一家人在西安打工,因老板拖欠工资,没有要到工钱,耽误了送媳妇到医院生产,才出现这么紧急的情况。那么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下面就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答。
【事件回放】
2011年7月份,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宋某的建筑公司打工,一直在工地上干活,直到12月份,宋某没有给付过工资,共拖欠工资12945元。期间陈某曾多次向宋某要工资,宋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陈某,后来宋某一再躲着陈某,消失不见。
当月24日,陈某通过朋友得知宋某的住处,便前往找宋某要工钱,结果宋某再次表示自己没有钱,以后再给付陈某工钱,陈某听了十分气愤,当日便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宋某支付其拖欠的工资12945元。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在本事件中,宋某拖欠陈某工资的情况属实。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最后劳动仲载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温馨提示】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在实务中,工资可以在劳动产生次月支付,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企业可以在裁定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工资支付周期,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帐等情况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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