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解 读
1、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河南省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
2、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用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系统中最为重要的项目。依法及时足额地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待遇、维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根本保障。征缴养老保险费是维护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保障养老待遇支付的重要环节,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征缴环节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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