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员工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劳动合同我们也有过不少的了解,但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变更吗?需要哪些条件,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并未有明确法规表示劳动合同变更,我们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劳动者同意,如劳动者不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企业需按原合同履行,如无法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员工因此而离职,用工大难需要依法支付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综述,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若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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