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学习了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后原劳动合同的效力。今天我们一起来共同学习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 读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专门医疗机构认定。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虑到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为了便于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本条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这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如下所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述,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不禁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发生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往期回顾
《工伤保险条例》系列解读——超过这一时限,企业将承担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