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上半年的假期已经结束了,大家的心里是否有一丝丝不舍?没关系!挥别2019上半年下半年还有一个超长豪华假期以及中秋佳节(和好吃的月饼),在等待着你呐~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看了放假的时间,那么如果放假期间上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日常加班=本人每小时(月工资基数÷21.75÷8)×150%
休息日加班(不补休的情况下)=本人每小时×加班时数×200%
法定休假日(不能用补休替代)=本人每小时×加班时数×300%
注:21.75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有明确规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执行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70%确定。
如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假期不够?来看看年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休假期限具体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那年假可以跨年安排吗?
根据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此外,还有不少人表示年假在跳槽后会缩水。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不能提供就不认定在内。
注意: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来不及休年假,单位可以支付工资替代吗?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换言之,就是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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