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医疗期在是让众多HR容易出现偏差的问题,越看法条越迷惑。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HR不得不知的5个医疗期疑题!
01
何为医疗期?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可见,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即解雇保护期。
02
如何确定医疗期
1、如何确定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有个别地区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2、如何延长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03
如何支付医疗期工资
关于职工在医疗期工资标准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仅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未明确具体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教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4
如何计算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即劳动合同已于医疗期内期满,或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时,用人单位于终止劳动关系时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05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则有人单位可在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而解除劳动关系。
此处的一个月工资,显然不属于违法解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所规定的赔偿金,而应当属于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于医疗期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当劳动合同期未满时,若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实践中,医疗期一直是困扰HR的难题,一不小心就会让用人单位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因此单位应尽量规避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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