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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招聘请注意:内容要明确具体,切忌过度承诺

来源:33474蒙特卡罗人力作者:33474蒙特卡罗人力网址:http://www.hnzzhro.com/浏览数:65 

HR,招聘,过度承诺

【事件回放】

某物业公司在招聘网站公开招聘,招聘启事中列明:保安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次日凌晨6点,3人一班,轮流上班,并写明加班有足额加班费。李某入职后,在该物业公司任保安,物业公司实际工作中明确要求李某与其他5名同事轮流上班,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均无休,但是物业公司并未依照招聘启事的约定足额支付加班费,且未办理综合工时制的备案手续。

一年后,李某离职,将物业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加班费。

【仲裁裁决】

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并未安排保安加班。物业公司的服务单位是写字楼,写字楼里的办公单位都是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为早9点,晚6点,中午休息1小时,李某当庭提交了物业公司在招聘现场的招聘启事原件以及招聘现场的图片,可以证明该招聘启事确实由物业公司发布,物业公司对招聘启事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了招聘启事的内容。

审理机关认为,物业公司对招聘启事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了招聘启事的约定,但是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因此裁决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李某加班费差额。

【温馨提示】

招聘条件涉及的内容可以包括公司执行的薪资制度、应聘职位、薪资结构、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还要明示应聘者任职条件,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或者工作年限、健康状况、婚育状况要求等,特殊岗位也可对身高、长相等提出要求,为了吸引应聘者,也可以描述员工工作环境、对职业前景做一些合理展望。

但实务中应注意,对于硬性要求一定要描述详尽,对于薪资待遇或者职业前景以及涉及员工福利类的描述要言简意赅,如实描述,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防发生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增加用人单位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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