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算不算违法?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吗?近日,一则员工在上班时发生事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停工期满后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因公司未根据其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导致该员工能够领取的补助少了3万多元的消息引起热议。事件最终以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该员工补助金的差额部分作出结尾,但是此事引发的“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缴纳社保”的话题仍在继续发酵。
那么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将会存在哪些风险?
一、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
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
二、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未履行的可直接划拨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纳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加收滞纳金,再次逾期的,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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