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聊天似乎已经成为多数人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很多行业工作中也离不开网络,那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利用公司网络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公司是否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张某是某市政中心服务大厅派遣人员, 负责前往大厅办理人员的事务性工作。
为提升服务质量,中心自创建伊始就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标准,标准中明确指出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禁止使用聊天工具聊天、看电影等行为,并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2016年6月。张某接到市中心退回通知,理由是其无视制度,在工作期间多次使用聊天工具聊天且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影响中心形象,再多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决定退回。
随后,劳务派遣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曾给每位员工传阅并签字确认,且张贴在工作场所,张某多次违反制度相关规定,遭到多次举报及提醒后扔不改正。
综上,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无妥,不予支持张某的要求。
【温馨提示】
首先,利用单位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至于是否可以辞退上班时间网聊私事的员工,关键在于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法律对何谓“严重”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除特殊岗位外的员工偶尔使用网络工具私人聊天,并不构成严重违纪,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偶尔网聊私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该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合法,即便这样,也难以为人所接受,在实务过程中也不会得到支持。
但本案例中,张某岗位特殊,且其多次违反制度相关规定,遭到多次举报及提醒后扔多无改正,严重影响了中心形象,因此张某被中心退回后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在实务操作中,解除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难操作的步骤之一,企业操作不当不仅会增加用人成本,还会带来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微信是人们日常交流、沟通的一个平台,也是维持工作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但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到工作完成效率是一件不可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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