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怕麻烦的考虑,会与职工签订各种协议或声明,拒绝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殊不知,多数情况下,这些协议或声明是无效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今年1月,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其所在汽运公司因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并表示司机是自己突然发病,与公司无关,拒绝予以认定工伤。
最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认定司机为工伤,由于汽运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司机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汽运公司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签署这些协议,仍然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1让职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
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职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职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职工。其实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且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2与职工签订免责声明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赔偿责任,经常让职工签订工伤免责条款,约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概不负责。这样的工伤免责条款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免责声明,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3通过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一些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故意拖延时间,拒绝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或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拒绝支付相关待遇,而胁迫职工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继而达到减少赔偿的目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职工有权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用人单位通过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那么员工发生工伤了企业如何处理呢?
4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申请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诊断证明材料。
5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认定工伤的,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6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8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认定为工商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此外,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疑似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事故伤害时,应主动及时申报工伤。
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很强,即使用人单位试图逃避工伤申报,回避疑似工伤事故的处理,员工及家属也会在咨询专业人士后依法启动工伤申报程序。
另外,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招聘新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很少有用人单位于新员工入职当天申报办理新增或转移社会保险,导致中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社保缴纳“空档期”,而这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赔。
在此背景下,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购买一份足额的商业保险,不仅可为员工提供一份福利,更为企业风险承担加了一份双保险,而且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还能为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服务,让事情能够更高效的处理。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了,不过小编会的可不止这些哦!关注微信公众号【指尖HR】,获取更多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