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梁某是一家物流企业的点货员,由于天气寒冷,衣服穿得比较厚重,上周,梁某在仓库高处货架点货时没有站稳摔了下来,同事见状后赶紧把他送到医院,由于事情发生紧急,当时费用都由梁某自理了。企业表示,他们会尽快为梁某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梁某被认定为工伤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本案中,如果企业为梁某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梁某为工伤,则梁某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梁某先期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梁某或者其近亲属、企业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需提醒注意的是,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工伤审核及认定的时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认定工伤后?相关待遇由谁支付?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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