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会被用人单位外派到其他单位(用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发生工伤怎么办?由谁负责?
举个例子
陈某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A公司的合作伙伴B公司将陈某借调到其处工作。
A公司与B公司书面约定:陈某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B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B公司与陈某书面约定:借调期间,公司不为陈某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
某日,陈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公司不服,认为案发时陈某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且约定由B公司为陈某办理工伤保险,应由B公司支付陈某的工伤待遇,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和B公司连带赔偿陈某各项工伤待遇。
一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属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陈某虽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但仍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免除A公司对陈某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B公司虽与陈某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因此,A公司可以与B公司约定补偿办法,但A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陈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指派到其他单位因工受伤,由谁来申请工伤?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用工单位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依然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认定工伤后?相关待遇由谁支付?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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